自從公營學校於 2000 年實施校本管理以來,教育統籌局一直致力推動學校各主要伙伴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決策事宜。按照《教育條例》的指引,是透過教師、家長和校友等主要伙伴加入法團校董會,在學校推行一個公開、具透明度和多方共同參與的學校管治架構。
《教育條例》規定法團校董會須設有最少一名家長校董,而家長校董選舉須透過家長教師會舉行。家長教師會章程須就家長校董的選舉程序作出規定,並確保有關機制公平和公開,以及向所有家長教師會會員公布有關詳情。
有關選舉條文細節,請參閱下列文件:
投票日期:2023年2月26日
有效選票共113張
候選人編號1 (陳陳詩欣女士): 共46票 (41%)
候選人編號2 (黃耀忠先生):共67票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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